公司欠账被起诉,股东有什么责任?


在公司欠账被起诉的情况下,股东的责任承担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它就像一个独立的人一样,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和责任。一般来说,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如果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那么在公司欠账被起诉时,股东通常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比如,张三作为股东认缴了10万元的出资,并且已经实际缴纳,当公司欠账被起诉时,张三一般就不用再额外拿出钱来偿还公司的债务。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也就是股东没有按照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把出资拿走了,那么股东就需要在其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都有相关规定。再比如,李四作为股东认缴了20万元的出资,但只缴纳了10万元,剩下的10万元一直没交,当公司欠账无法偿还时,李四就可能要在这1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股东的个人财产就可能会被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股东不能利用公司的独立地位来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例如,王五作为公司股东,把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在一起,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那么王五就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公司欠账被起诉时,股东的责任承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关键还是看股东是否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