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钱由谁承担责任?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公司欠了我一笔货款一直拖着不给。 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这笔钱到底该让谁来还,是公司本身,还是公司的股东,又或者是法定代表人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公司欠钱到底谁来承担责任。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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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公司欠钱由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这就好比一个独立的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去开展各种活动,同时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司欠钱了,是由公司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来偿还这笔债务。例如,公司拥有的厂房、设备、资金等,都可以用来偿还债务。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们只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举个例子,张三认缴了10万元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他最多就以这10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果公司的债务超过了10万元,张三也不需要用自己的其他财产来偿还超出部分。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另外,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说,股东把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为一谈,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公司没有足够的财产偿还债务,这种情况下,股东就要和公司一起对债务负责。还有,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也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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