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在试用期期间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予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了一个月,今天公司突然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公司在试用期这么做合不合法,需不需要给我赔偿,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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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 #劳动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公司在试用期期间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予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劳动关系。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以弥补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不同情形。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赔偿。这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违反了基本的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利解除合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虽然用人单位有解除权,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公司在试用期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关键在于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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