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经营的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未经营的注销流程是有一套法定程序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清算阶段。清算是公司注销的重要前置步骤,它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清算期间,清算组要开展一系列工作,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接着是注销登记阶段。清算结束后,就可以进行注销登记了。先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携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空白发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公章等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然后注销工商登记,要准备好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等材料,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最后,如果公司有开户银行,还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携带开户许可证、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