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是否一定要由承包组全体分配?
我家土地被征收了,村里说补偿款要由承包组全体分配。但我觉得这地是我家一直在种,补偿款应该归我家。我不太明白这个规定,想知道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是不是必须得承包组全体分,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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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并不一定非要由承包组全体分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征地补偿款的构成,它一般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对于安置补助费,如果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对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全体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然而,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某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肯定是归该农户的。而且在一些情况下,该农户也有权获得部分土地补偿费。比如,该农户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就应当考虑给予其合理的补偿份额,保障其生活水平不降低。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一定要由承包组全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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