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建筑工程停工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我是一个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现在遇到了因为发包人那边的原因,工程停工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向发包人要求哪些方面的赔偿,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范围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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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停工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建筑工程中,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承包人可要求多方面赔偿。 首先是停工期间的人员窝工损失。人员窝工损失指的是在停工期间,施工人员因为无法正常施工而闲置,但承包人仍需支付他们工资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这意味着承包人支付给施工人员的停工期间工资、补贴等合理费用,都可以向发包人主张赔偿。 其次是机械设备闲置费用。在停工期间,原本用于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无法正常作业,却依然会产生折旧、保养等费用。比如挖掘机、起重机等大型设备,即使闲置不用,也会有损耗,并且需要定期保养以确保后续能正常使用。这些因停工导致的机械设备闲置费用,承包人也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同样依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 再者是材料和构件的积压损失。工程停工后,之前采购的材料和构件可能会出现积压,一方面会占用场地产生场地租赁费用,另一方面部分材料可能会因存放时间过长而出现损坏、变质等情况。对于这些因积压导致的额外费用和损失,承包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 另外,承包人还可能面临合同工期延误带来的间接损失。例如,由于工程停工导致后续其他项目无法按时开展,从而可能失去一些商业机会或者需要额外支付违约金等。虽然间接损失的认定和赔偿相对复杂,但如果承包人能够证明这些损失与发包人导致的停工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也可以尝试主张赔偿。不过,在主张间接损失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 总之,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建筑工程停工,承包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就人员窝工、机械设备闲置、材料和构件积压以及合理的间接损失等方面向发包人要求赔偿。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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