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拆迁具体是怎么补偿的?


门面房拆迁补偿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这其中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例如,门面房所占用的土地如果无法另行安排使用,就需要给予相应的土地价值补偿;房屋本身按照其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补偿;建筑物如附属的仓库、简易棚等,以及地上附着物像广告牌等,也都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同时,对于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也会有相应补偿。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其次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比如,一家正在正常经营的商店,因为拆迁导致无法继续营业,在拆迁期间的营业利润损失就是实际经营损失;而如果按照以往的经营趋势,未来一段时间预期能获得的利润因拆迁而无法实现,这部分也可作为预期经营损失要求补偿。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再者是拆迁补偿费用。这涵盖了搬迁前期费用,例如为了搬迁进行规划、准备物资等产生的费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像暂停营业进行设备拆卸、搬运等造成的损失;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搬迁后设备可能需要重新调试、修复才能正常使用;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以及解聘员工补偿费,如果因为拆迁导致店铺无法继续经营,需要解聘员工,就要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比如速迁费,鼓励被拆迁人尽快完成搬迁;拆迁奖励费等,具体奖励政策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拆迁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方式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