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从安排被辞退是否需要补偿?
我是公司的管理人员,有个员工总是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了团队的工作进度。现在公司想辞退他,不知道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给他补偿,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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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服从安排被辞退是否需要补偿,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如果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达到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或者因为不服从安排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害,那么公司辞退该员工是合法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必须按照上级的工作安排执行任务,否则属于严重违纪,而该员工多次不服从安排,经过警告后仍不改正,这种情况下公司辞退他就不用补偿。 然而,如果公司的工作安排本身不合理,比如安排员工从事超出其工作职责范围、劳动强度过大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员工拒绝服从是合理的,此时公司辞退员工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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