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退18年以上员工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超过18年了,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自己能拿到多少赔偿。这种辞退是不是合法的?赔偿金额具体怎么算?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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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劳动法下,辞退18年以上员工的赔偿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分析: 首先,若用人单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该法同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以,辞退18年以上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12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同样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再次,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比如没有合法理由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24个月的工资。 最后,如果是劳动者因自身过失而被辞退,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具体情形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原则上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但用人单位需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及时为其结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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