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6年以上无固定期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公司工作6年多了,和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公司说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辞退我应该给我多少补偿,这补偿是怎么算的,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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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辞退6年以上无固定期限员工的补偿标准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这并不意味着这份合同不能解除,只是在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上有特殊规定。 关于辞退补偿,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员工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工作6年以上的员工,如果是合法辞退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比如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上述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至少要支付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如果是违法辞退,就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至少要支付1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样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同时,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具体的补偿情况需要结合实际的辞退原因和具体情形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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