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人导致脚踝骨裂该怎么赔偿?


骑电动车撞人导致脚踝骨裂,赔偿事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关赔偿项目及依据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其中,医疗费是指因治疗脚踝骨裂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为准。护理费是指伤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是请护工护理,按照护工的收费标准计算;如果是家属护理,可按照家属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计算。交通费是指伤者因就医、复查等产生的交通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凭有效票据计算。营养费是根据伤者的伤情和恢复需要,适当给予的营养补充费用,具体数额可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伤者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一般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误工费是指伤者因受伤而无法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如果此次事故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是指伤者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另外,如果侵权车辆投保了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