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脚踝骨折,肇事方该如何进行赔付?


在车祸导致脚踝骨折的情况下,肇事方的赔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首先,赔偿项目包括: - **医疗费**:这是最基本的赔偿项目。肇事方需要赔偿受害者因治疗脚踝骨折所产生的所有合理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医疗费的赔偿依据是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同时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来确定具体金额。例如,受害者在医院进行了一系列检查和治疗,花费了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的凭证就是索赔的依据。 - **交通费**:受害者因就医、复查等与治疗脚踝骨折相关的活动所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肇事方也应当予以赔偿。比如,受害者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前往医院治疗,或者因需要到外地的专科医院就医而产生的长途交通费用等,都可以要求肇事方赔偿。一般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为准。 - **营养费**:营养费是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这个赔偿金额会在500元到5000元之间变动。例如,如果医疗机构建议受害者在康复期间需要加强营养补充,那么肇事方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营养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天30元乘以患者实际住院时间来计算。比如,受害者住院治疗了10天,那么肇事方应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30×10 = 300元。 - **误工费**:误工费是根据受伤者由于实际损害导致工作延误而遭受的损失来计算的,包括当时的实际工资、奖金福利以及可能造成的部分损失。计算公式分为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误工时间×误工收入;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最近三年月平均收入×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例如,受害者是一名有固定收入的上班族,因脚踝骨折请假休息了2个月,其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肇事方应支付的误工费就是5000×2 = 10000元。 - **护理费**:如果受害者在康复期间需要专人护理,肇事方还需要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比如,受害者请了护工进行护理,护工每天的费用是200元,护理了30天,那么肇事方就需要支付200×30 = 6000元的护理费。 - **残疾赔偿金(如果构成残疾)**:如果脚踝骨折经过伤残鉴定构成残疾,肇事方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例如,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 **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构成残疾)**:如果受害者因残疾需要使用辅助器具,如拐杖、轮椅等,肇事方还应当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 其次,法律依据主要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经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依法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例如,如果职工在上班路上遭遇车祸导致脚踝骨折,且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