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遇到拆迁是要房子好还是要钱好?
最近我家房子要拆迁了,现在面临一个选择,不知道是该要房子还是要钱。我挺纠结的,想了解一下这两种选择各自有什么利弊,从法律角度看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哪种选择更能保障我的权益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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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要钱),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要房子),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的 。 首先来说说货币补偿。简单讲,就是征收方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以货币形式给被拆迁人补偿。这种方式操作简便,被拆迁人能自由支配这笔钱。要是你已经有合适的住处,而且近期有资金需求,比如想投资或者偿还房贷等,选择货币补偿就比较合适,能缓解经济压力。但货币补偿也有风险,如今房价、物价上涨快,如果被拆迁人不擅长投资理财,拿到补偿款后又没及时买房,等过段时间房价涨了,可能就难以买到面积相当的房子,补偿款就相对贬值了。 再看看房屋产权调换。就是用被拆迁的房屋价值置换新的房屋,被征收人能直接解决住房问题。要是所在地房屋有升值空间,比如被拆迁的房子处于发展潜力好的地段,像一些即将大力开发建设的区域,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很可能获得房产增值收益,以后自住或者出租都不错。而且除了置换的房屋,还有可能因为房屋差价获得额外的补偿。不过,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有弊端。比如有的地方先拆后建,安置计划不完善,可能导致安置房延迟交付;还有安置房的产权、质量也可能存在问题,像产权不清晰、房屋质量不合格等。 总之,要房子还是要钱,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仔细权衡。在做决定前,要充分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房屋市场行情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征收方限制你的补偿方式选择,这是违法的,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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