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未到期被征收赔偿归谁?
我家承包了村里一块地,还有几年才到期,现在这块地要被征收了。我想知道征收赔偿到底该归谁,是村里还是我们家?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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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地未到期被征收的情况下,赔偿归属问题需要根据赔偿项目来具体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征收赔偿通常包含的项目。一般来说,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它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因为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说,村里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土地补偿费通常会给到村里。不过,村集体要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合理分配这笔费用,一般也会考虑给土地承包户适当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如果承包户需要安置,这笔费用就应当专款专用,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如果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会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个很好理解,地上附着物就是土地上的房屋、水井等建筑物或设施,青苗就是正在生长的农作物。根据相关法律,这些是承包户在承包地上投入和种植的成果,所以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归承包户。 综上所述,承包地未到期被征收时,土地补偿费一般归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按需分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承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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