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辞退临时工该如何赔偿?
我是一名临时工,在工厂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工厂突然说要辞退我,也没提前跟我说。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工厂应该怎么赔偿我?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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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临时工”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在法律层面主要是按照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来区分不同的用工关系。如果工厂与临时工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双方就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若工厂符合这些情形辞退临时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工厂辞退临时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没有正当理由就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临时工可以要求工厂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如果工厂与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能证明与工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通过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来证明。总之,临时工在遇到被工厂辞退的情况时,要清楚自己的权益,依据法律规定来主张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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