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他人骨折需要赔偿多少钱?


在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骨折的案件中,涉及到的赔偿主要是民事赔偿,其目的是弥补受害者因伤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一般来说,赔偿范围和金额的确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明确指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最直接的一项赔偿。它涵盖了受害者为治疗骨折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判断这些费用是否合理,通常以医院的正规票据为准。也就是说,只有那些有医院开具的正式发票的费用,才能作为赔偿的依据。 护理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当受害者骨折后,可能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照顾,这时就产生了护理费。护理费的计算会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如果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那么护理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要是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则要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时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也就是说,交通费用必须是为了治疗骨折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而且要有相应的票据来证明。 营养费是为了帮助受害者恢复身体而给予的补偿。法院通常会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营养费的具体数额。医疗机构可能会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恢复情况等因素,给出一个关于营养补充的建议,赔偿数额会参考这个建议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对受害者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补偿。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者住院,那么就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每天的补助金额,再乘以住院的天数,就能得出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总数。 误工费是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时,需要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要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者,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骨折情况较为严重,导致受害者残疾,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则根据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故意伤害致他人骨折的赔偿金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要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