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案件中被告把原告打伤了该如何赔偿?

在一场民事纠纷里,被告把我打伤了。我身上多处擦伤,还住了几天院。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被告要怎么给我赔偿,是只赔医药费,还是还有其他方面的赔偿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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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把原告打伤,这属于侵权行为,被告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赔偿的相关内容。首先是赔偿范围。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因伤害所产生的费用,比如看病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是指原告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原告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是指原告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交通费是指原告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原告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原告因伤致残,被告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若原告不幸死亡,被告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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