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医疗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发生了民事纠纷,我受了伤去看了病,现在涉及到医疗费赔偿问题。我想知道这个赔偿标准到底是怎么算的,是只赔看病花的钱,还是还有其他方面要考虑?想弄清楚具体依据是什么,免得在协商赔偿时心里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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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中,医疗费赔偿标准通常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来确定的。 首先,这里的实际医疗费用包括已经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像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等等 ,这些都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票据等凭证来证明。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花了多少钱,有正规票据的,都有可能被纳入赔偿范围。 其次,对于后续仍需治疗的费用,比如康复费,如果有医疗机构给出的明确诊断和预计费用证明,同样也应纳入赔偿范围。比如医生明确说后续还需要做几次康复治疗,大概费用是多少,那么这部分也可以要求赔偿。 另外,赔偿金额要遵循合理、必要的原则,不能超出合理的治疗需求和范围。如果存在医疗费用不合理或者与本次纠纷无关的部分,法院可能会进行相应的扣除。这是为了防止有人故意多开不必要的药或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来增加赔偿金额。同时,确定最终的医疗费赔偿数额时,还会考虑受伤者的实际病情和治疗进展等因素。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也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总之,民事纠纷医疗费赔偿标准是多方面综合考量的结果,要以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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