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中的医药费有相关规定吗
我在一次意外中受伤,对方要对我进行民事赔偿,我想知道关于医药费这一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哪些能赔哪些不能赔,是怎么计算确定的,想详细了解一下民事赔偿里医药费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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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中的医药费是有相关规定的。 首先,赔偿范围方面,一般来说,医药费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范围包括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都在其中。这意味着,要主张赔偿这些费用,得有正规医疗机构给出的相应凭证。 其次,赔偿遵循必要性和合理性原则。对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比如过度治疗产生的费用、和此次损伤毫无关系的医疗费用等,通常是不予赔偿的。要是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再者,关于后续治疗费,如果受害人因为伤致残需要继续治疗,那么后续治疗费也是要赔偿的,但前提是得有相关医疗机构的证明。例如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如果是待实际发生后才能明确的费用,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总之,民事赔偿中的医药费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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