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打一人致轻伤一级该如何赔偿?


当遇到七人打一人致轻伤一级这种情况时,赔偿问题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下赔偿的范围。一般来说,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因伤害所产生的疾病或伤痛而支付的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这部分费用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它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要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需要护理的期间,护理人员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至于这七个人的赔偿责任问题,他们七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受害人既可以要求这七个人中的任何一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他们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其他共同侵权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