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部队服役期间,在部队医院出了医疗事故,部队应该怎么赔偿?


当子女在部队服役期间,在部队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后,部队通常会按照以下步骤和标准进行赔偿: **一、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对于军队中的伤病员,应将其交付给军队医学会,由该机构负责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而对于地方的伤病员,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将鉴定工作委托给军队医学会或地方医学会负责实施。 **二、医学会提交医疗鉴定报告** 待医学会完成鉴定后,会出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鉴定报告。 **三、计算赔偿总金额** 按照相关《条款》中所指定的11个标准来计算医疗事故赔偿的基本数额,具体计算方式为:赔偿总金额 = 前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包括: -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四、进行实际的赔偿支付** 根据已经确定的赔偿总额,进行实际的赔偿支付。同时,对于造成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部队医院的医疗事故处理与地方医疗机构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需要结合部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伤病员在遇到医疗事故时应该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和维权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