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是否有补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我不太想续签。但又担心不续签的话有没有经济补偿。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劳动合同到期我不续签会不会有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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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续签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用来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的基本生活等需求。它就像是给劳动者在失业过渡期间的一份‘缓冲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的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指的就是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并且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工资待遇不变或者提高、工作环境改善等,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那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公司提出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续签劳动合同,各项福利也不变,但是劳动者不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而拒绝续签,公司就不用给经济补偿。 相反,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来续签,比如降低工资、增加工作强度等,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来每月工资是5000元,续签时降到4500元,劳动者因此不续签,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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