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没发工资辞职有赔偿吗?
我在体制内工作,单位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实在撑不下去想辞职。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辞职的话,单位会不会给我赔偿啊?我也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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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上来说,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体制内虽然和一般的劳动关系有所不同,但同样受到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当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工资时,你有权利提出辞职。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在体制内单位没发工资的情况下你辞职,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来执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体制内的情况可能会相对复杂一些,因为不同的体制内单位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和程序。在提出辞职并要求赔偿时,你需要注意收集好单位未发工资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如果和单位在赔偿问题上产生争议,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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