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会如何处理?


当一方提起离婚起诉后,法院会按照一系列的程序来进行处理。 首先是起诉与受理阶段。起诉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接着是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同时,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然后进入调解阶段。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双方达成和好协议,原告撤诉;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按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案件进入下一阶段。 最后是开庭审理与判决。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双方会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判决结果会在一定期限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