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地突发疾病如何赔偿?
我是一名农民工,在工地干活时突然发病了。现在我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要求赔偿,也不清楚能得到多少赔偿。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农民工在工地突发疾病具体的赔偿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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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地突发疾病赔偿问题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视同工伤”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所说的“工作时间”,就是农民工正常在工地工作的时间段;“工作岗位”就是在工地实际从事工作的地方。如果符合这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就可以按照工伤来获得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次,如果突发疾病没有导致死亡或者超过了48小时才死亡,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农民工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若所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医疗保险,那么单位要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费用。也就是说,本来医保能报销的那部分钱,单位得负责支付。此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通常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总之,农民工在工地突发疾病的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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