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东北父母的房子女儿能分吗?

我家在东北,父母名下有套房子。家里有我和哥哥两个孩子,一直以来我也尽到了赡养父母的义务。现在父母年纪大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我作为女儿有没有权利分这套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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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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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东北父母的房子女儿是有权利分的。首先,这里涉及到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个重要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意味着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在东北,父母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当他们去世后,他们的房产等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女儿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参与父母房子的分配的。 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如果父母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对房子的归属进行了明确的分配,那么就要按照遗嘱来执行。比如,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房子由儿子继承,那么女儿就不能再要求分割这套房子。不过,如果遗嘱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遗嘱是在被胁迫、欺诈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那么遗嘱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此时还是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此外,如果女儿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反,如果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总之,一般情况下女儿在法定继承中有权分父母的房子,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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