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女儿是否有继承权?
家里的老房子要拆迁了,会分到拆迁房。我是家里的女儿,有两个哥哥,父母也没立遗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对拆迁房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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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女儿是否有继承权,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继承权的基本概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我国,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同时,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做了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如果拆迁房的原产权人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女儿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利继承拆迁房的。这意味着,无论女儿是否已经出嫁,都和儿子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然而,如果原产权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明确表示拆迁房不给女儿继承,那么就要按照遗嘱来执行,此时女儿就不能继承该拆迁房。因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例如,原产权人通过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遗嘱,指定了其他继承人来继承拆迁房,那么女儿就无法依据法定继承来获得该房产。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女儿对拆迁房有继承权,但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排除了女儿的继承权,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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