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家老房拆迁款女儿有份吗

家里父母的老房子要拆迁了,我是女儿,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权利能分到拆迁款。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是一定有份,还是得看什么情况,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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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家老房拆迁款女儿是否有份,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女儿本身就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之一 ,那肯定是有份的。比如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有女儿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女儿作为产权共有人,就有权利获得相应份额的拆迁款。这是因为房屋产权人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拆迁补偿是对房屋权益的一种经济补偿,所以作为产权人的女儿自然有份。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明确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其次,如果女儿不是产权人,但老房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且女儿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是土地使用权人之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儿同样有份获得拆迁款。因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也是一种重要权益,拆迁补偿也会考虑到这部分权益。 再者,如果女儿既不是房屋产权人,也不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在父母在世时,拆迁款是属于父母的财产,父母有权自行决定如何处置,女儿一般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因为房屋拆迁补偿是给予房屋所有者即父母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这里就是父母)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补偿是给父母的。 但是,当父母去世后且没有留下遗嘱时,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有资格参与遗产分割。因为法律规定子女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父母老房拆迁款作为遗产部分,女儿就有份参与分配。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就是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继承权利的人,在我国,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屋产权人: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人,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指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利的人,对相应土地在规定范围内有使用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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