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设备安装是否可以采用清包工简易办法征收?
我在做停车设备安装业务,想采用清包工的方式,不知道在税收方面能不能用简易办法征收。我不太清楚相关税收政策,想了解一下停车设备安装业务符不符合清包工简易办法征收的条件,要是可以的话能省不少事儿,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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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领域,清包工简易办法征收是一个重要的政策概念。清包工方式指的是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建筑服务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停车设备安装属于设备安装的范畴,是建筑服务的一种。 所以,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在停车设备安装业务中采用清包工方式,即您不采购停车设备或仅采购一些辅助材料,主要收取人工费、管理费等费用,那么您是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进行征收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而且在实际操作中,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备案和申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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