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简易征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我是搞建筑的,最近听说建筑业有简易征收政策,但不清楚具体适用范围。我们公司承接了一些不同类型的项目,有新开工的,也有之前就开始的老项目,想知道哪些情况能适用简易征收,这样能节省不少成本,所以想了解下具体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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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简易征收是一种税收征收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可以按照相对简便的方法来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不用像一般计税方法那样复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建筑业可以适用简易征收。一是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清包工就是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比如说,一个建筑企业只负责派出工人进行施工,不负责购买建筑材料,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用简易征收。 二是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例如发包方自己购买了钢材等主要材料,让建筑企业来施工,这种项目建筑企业就可能适用简易征收。 三是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另一种是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总之,符合上述条件的建筑业项目,在税收缴纳时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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