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后,妻儿是否必须承担全部债务?
我老公突然去世了,最近有人拿着借条找上门,说老公之前借了钱,要我和孩子还钱。可我们对这笔债务毫不知情,家庭经济也不宽裕。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我和孩子是不是必须要承担老公生前的全部债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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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后,妻儿不一定要承担全部债务。首先要区分债务的性质。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在丈夫死亡后,妻子要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同理,一方死亡时,共同债务也需另一方承担。 要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和儿女仅以继承的死者遗产价值为限来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妻儿继承了遗产,就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钱;没继承遗产,就不用还钱。总之,不是必须承担全部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 个人债务:个人在生活、经营等过程中以自己名义产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利益无关的债务。 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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