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后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丈夫死亡后,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如下: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都在借条之类的债务凭证上签字了,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了这件事并且表示同意认可,那这个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的 。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借钱用来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孩子学费等等维持家庭正常生活开销的费用,都属于此类。因为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是夫妻共同的事情,所以由此产生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最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借了一大笔钱,但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来夫妻一起做生意、扩大经营,或者夫妻两人都有参与借钱这件事的相关证据,那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该由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女方承担连带责任。要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像用于赌博等其他用途),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此时若丈夫死亡,女方不需要对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仅在继承丈夫遗产范围内,对丈夫个人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连带责任:就是在债务未还清前,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偿还债务,承担责任的一方偿还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