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法院会怎样量刑?
我对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量刑情况不太清楚。我想了解如果有人被判定犯了这个罪,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量刑,不同情节下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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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简单来说,就是违反了国家关于警用装备生产和买卖的规定,私自去生产或者买卖这些特殊装备的行为。警用装备是专门供警察执行公务使用的,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不允许随意生产和买卖,否则会影响警察的正常执法秩序和形象,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通常有多种认定标准。比如非法生产、买卖的警用装备数量较大;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因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获利较多;或者这些警用装备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就像之前有个案例,许某某在没有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多年进购并销售警用物品,还获利2万元,而且他卖出的警衔被他人用于招摇撞骗犯罪,最终法院认定其情节严重,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也体现了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人的具体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是否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然后依据法律规定来做出合理公正的量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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