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否以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准?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上面约定了工资。但实际发工资时和合同约定的不一样。现在我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想知道仲裁的时候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来处理,还是按实际发放的工资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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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并不一定单纯以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准。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同约定工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的工资数额,它是双方关于工资的一种书面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实际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按照与合同约定不同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工资,而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且长期接受,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工资条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如果劳动者能证明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是违法行为,比如用人单位恶意克扣工资,或者实际工资与合同约定不符是由于用人单位的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的,那么仲裁机构可能会支持以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准来处理劳动纠纷。同时,仲裁机构还会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来确定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工资支付方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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