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是否可以起诉?
公司进入破产重整阶段,我作为债权人,债权一直没得到解决。我想通过起诉来维护权益,可又不确定在破产重整期间能不能起诉,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展开


在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是可以起诉的,但存在一定的法律规定和限制。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如果在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前,债权人已经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且尚未终结,该诉讼会先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再继续。 另外,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对于职工债权的争议解决方式有特别规定。 同时,对于在破产重整期间新发生的与债务人有关的纠纷,债权人也可以起诉。但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例如,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所以即使债权人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也不能像普通诉讼那样直接要求债务人个别清偿,而是要通过破产分配程序来实现债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