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当月开的增值税票能否当月抵扣?
我公司处于辅导期,这个月开了增值税票,不太清楚能不能在当月进行抵扣。因为涉及到公司的税务成本和资金安排,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想问问懂行的,辅导期当月开的增值税票到底可不可以当月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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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对于辅导期纳税人增值税票抵扣的问题有明确规定。辅导期一般是针对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简单来说,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实行“先比对、后抵扣”。这意味着不能像正常的一般纳税人那样在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上述扣税凭证,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当月认证的发票,比对结果要到次月才能出来。所以,辅导期当月开的增值税票一般是不能在当月抵扣的,而是要等到比对结果出来且比对相符的次月才能申报抵扣。 例如,某辅导期纳税人在3月份认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3月份不能抵扣这些发票的进项税额,要等比对结果出来,若相符,在4月份申报3月税款时才可以将其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对辅导期纳税人的税收征管,防范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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