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异地是否可以做分包减免?
我在做一个异地项目,采用的是简易征收方式。现在涉及到分包的情况,不太清楚在这种异地简易征收的模式下,能不能进行分包减免。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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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是增值税征收的一种方式,对于一些特定的业务,纳税人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而分包减免一般指的是在建筑服务等业务中,纳税人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对分包款进行扣除的情况。 在异地项目中,简易征收能否做分包减免需要依据相关的税法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及相关的税收政策,一般来说,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也就是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简易征收异地项目是可以进行分包减免的。 不过,要享受分包减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纳税人必须是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并且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次,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分包发票,发票的开具要符合相关的规定。此外,纳税人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备案,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资料,以证明其符合分包减免的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可能在具体的操作和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纳税人在进行异地项目的分包减免时,最好提前与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确保操作的合规性。同时,要妥善保存好相关的合同、发票等资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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