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是按差额征收吗?


简易征收和差额征收是税收领域中两个不同的概念,简易征收并不一定是按差额征收的。 简易征收是一种税收征收方式,它主要是为了简化纳税计算过程。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或者纳税人,由于其会计核算不健全等原因,难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就允许他们采用简易征收办法。简易征收通常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来计算应纳税额,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一般就是适用简易征收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差额征收则是指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时,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规定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征收是在确定销售额的环节进行扣除,它是一种确定计税依据的方式。例如,提供旅游服务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相关规定执行的。 所以,简易征收和差额征收是相互独立的概念,简易征收可以采用全额计税,也可以采用差额计税,这取决于具体的税收政策规定和纳税人的业务情况。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这就是简易征收下的全额计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这就是简易征收下的差额计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