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子是否属于购房合同范畴?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涉及到房产分割问题。当初买房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房子还没办房产证。我不太清楚在离婚时,房子的归属是按照购房合同来定,还是有其他规定,想知道房子到底属不属于购房合同的范畴,该怎么确定它的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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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房子是否属于购房合同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购房合同和房子产权的不同概念。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的一种协议,它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房屋的价格、交付时间等内容。而房子的产权则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般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仅仅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不代表就拥有了房子的产权。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不能简单地认为房子属于购房合同。 如果在离婚时,房子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那么产权登记上的名字一般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但如果房子还未办理产权登记,仅仅只有购房合同,就要看购房合同签订的时间、购房款的支付情况等因素。比如,如果购房合同是在婚前签订,且购房款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那么一般情况下,房子会被认定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要是购房合同是在婚后签订,且夫妻双方共同支付了购房款,那么即使还没办房产证,房子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子的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处理。所以,离婚时房子的归属不能单纯依据购房合同来判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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