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房产继承给儿子,女儿还有继承权吗?
我家父母说要把房子给我哥,我是女儿。我就想知道,要是父母把房产给了我哥,那我作为女儿还有没有权利继承这个房子呢?心里一直挺疑惑的,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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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在法定继承中,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平等地享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所以,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儿子和女儿对于父母的房产都有法定的继承权。 然而,如果父母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将房产指定由儿子继承,这种情况下就会按照遗嘱来处理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就是说,当父母以遗嘱的形式把房产给了儿子,女儿就不能再依据法定继承来继承该房产。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遗嘱无效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如果遗嘱被认定无效,那么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女儿依然享有继承权。另外,如果女儿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即使有遗嘱,也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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