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予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还有继承权吗
我家父母把一套房子赠予了我哥,我心里有点不踏实,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以后父母不在了,我们这些其他子女对这套房子还有没有继承权啊,就想了解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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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给一个子女,其他子女是否有继承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父母赠予财产的行为已经完成,比如房产已经办理过户或者进行了公证。这种情况下,通常该财产就属于受赠子女的了,在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对这部分已赠予财产没有继承权。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当赠予行为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不过,要是受赠人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赠与人(父母)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一旦赠与被撤销,那么该财产又会变回父母的财产,在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就有对该财产的继承权。 其次,如果赠与行为还未完成,比如房产还没办理过户。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也就是可以随时撤销赠与。要是赠与人撤销了赠与,那这财产还是父母的,父母去世后,其他子女就有对该财产的继承权。但要是赠与进行了公证,除有前面提到的法定可撤销情形外,通常不能被撤销,其他子女大概率不能继承该财产。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撤销权:是指赠与人或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利撤销已经做出的赠与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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