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把房子都给儿子了,女儿有权要回来吗?

我家父母把房子都给了我弟弟,没给我留一点。我觉得挺不公平的,也想要一部分房子。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权利把房子要回来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大家能帮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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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
  • #房产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判断女儿是否有权将父母给儿子的房子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继承则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将被继承人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 如果父母是通过赠与的方式把房子给了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比如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在没有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一般是不能随意撤销的。法定撤销情形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女儿通常是无权要求把房子要回来的。 如果父母已经去世,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父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房子作为遗产,女儿和儿子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把房子都给了儿子,没有给女儿相应的份额,女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继承权,要求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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