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房子离婚时给了女方,还有权要回吗?

我和前妻离婚的时候,把我父母的房子给了她。现在我有点后悔,而且我父母也不太乐意。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讲,我还有没有权利把这房子要回来啊?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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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父母房子离婚时给了女方后是否有权要回,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房子是父母的财产,子女在离婚时将其处分给女方,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也就是说,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女方返还房屋。因为子女本身没有权利决定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的归属,其处分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该房屋给女方,且女方属于善意取得,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善意取得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即女方受让该房屋时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这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转让的房屋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若满足这些条件,女方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此时父母想要回房子就会比较困难。 另外,如果该房屋原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父母名下,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给女方,这种情况下一般视为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通常不能随意反悔要回房子。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之后才有可能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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