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能否要回房子?

我和前妻离婚的时候,房子给了她。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分配不太合理,而且房子我也出了大部分钱。我想了解下,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我还有没有可能要回房子呢?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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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后是否还能要回房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已经通过协议对房产进行了明确的分割,并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当遵守该协议。也就是说,如果协议中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通常不能随意反悔要回房子。例如,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房子归女方,并且已经办理了相关的过户手续,那么男方一般就不能再要求要回房子。 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另一方还是有可能要回房子的。比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有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房产。 另外,如果离婚时对房产没有进行分割,那么在离婚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房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后能否要回房子,关键要看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可以撤销分割协议的法定情形等因素。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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