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索要房产吗


离婚时是否可以索要房产,这要分多种情况来看。首先得明确房产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就有权利对其进行分割。 具体分割方式,如果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则通过竞价,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时按竞价的房价款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那么由主张的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作价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产所有权,则就房产拍卖价款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而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通常不能索要该房产。不过,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比如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添加名字的,这种情况下,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的行为,该套房就变为双方共同拥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可以参与分割。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这些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明确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