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犯罪记录证明能做法人吗?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想开一家公司,想自己做法人代表。但不清楚有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下,法律允不允许我担任公司法人。想问问专业人士,这种情况我到底能不能做法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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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有犯罪记录证明是否可以做法人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法人其实指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公司、企业等。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做法人”,准确来说是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所以,如果有犯罪记录,但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限制的情形,那么是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例如,犯罪记录所涉及的罪行不在限制范围内,并且刑罚执行完毕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年限,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影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要是犯罪记录符合上述限制条件,那就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因此,有犯罪记录证明是否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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