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移交检察院被退回该怎么办?
我的案子已经移交给检察院了,结果又被退回了,我完全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也不清楚后续该怎么做。我很担心这个案子的走向,也害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展开


当案子移交检察院后被退回,首先要明白这在法律程序中是较为常见的情况,有两种主要的退回情形。 一种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检察院认为案件的某些证据还不够充分、事实还不够清楚,就会退回让公安机关去进一步调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辩护人等,可以和公安机关沟通,了解补充侦查的方向和进展,也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案件提供一些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线索。 另一种是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对于由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同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依据也是相关的刑事诉讼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涉及到职务犯罪等由监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关注补充调查的情况。 总体而言,案子被退回并不意味着不好的结果,它是为了让案件的证据更加扎实、事实更加清晰,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准确。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家属等要积极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