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交起诉疑似被退回是怎么回事?
我涉及的一个案子,检察院已经提交起诉了,但感觉好像又被退回了。我不太清楚这意味着什么,是案件有问题吗?之后会怎么处理?我现在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下这种检察院提交起诉疑似被退回的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
展开


当出现检察院提交起诉疑似被退回的情况,这通常涉及到补充侦查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等多种情形。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程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意味着,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的证据还不够充分,事实还不够清楚,就可能会将案件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比如说,案件中某些关键证人的证言还存在疑点,或者某些重要的物证还没有收集齐全,就需要通过补充侦查来完善证据链条。其次,如果经过审查,检察院发现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院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另外,如果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仍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总之,检察院提交起诉疑似被退回,当事人不用过于惊慌,这可能是正常的司法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具体的情况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后续的处理结果来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