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退回公安局后会怎样处理?

我遇到个事儿,公安局把一个案子移送到检察院了,结果检察院又把案子退回公安局了。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检察院退回后,公安局一般会怎么处理这个案子?是接着侦查,还是有其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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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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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局时,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被称作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指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公安局在接到检察院退回的案件后,通常会针对检察院提出的补充侦查提纲开展工作。如果是证据不足的问题,公安局会尽力收集新的证据来完善证据链条。比如,可能会重新询问证人、进行鉴定或者补充勘查现场等。如果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也会一并进行侦查。 要是经过补充侦查后,认为证据已经确实、充分,公安局会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而,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仍然无法达到起诉的条件,公安局可能会撤销案件。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在补充侦查期间,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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