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驳回的案件公安局该如何处理?

我有个案子到了检察院那边被驳回了,我不太清楚接下来公安局会怎么处理这个案子。我很关心后续的进展,想知道公安局会不会继续侦查,还是就直接不管了,这案子到底会有怎样的走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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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驳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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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院驳回公安局移送的案件时,公安局通常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检察院驳回案件可能存在的两种主要情形,一是不批准逮捕,二是不起诉。 如果是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公安局一方面要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还想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就要为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以便进一步收集证据。 如果是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这意味着公安局要是觉得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合理,有权利要求检察院重新审议这个决定,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再次审查。此外,即便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若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有足够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依然可以重新启动侦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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